行政事业单位购处置固定资产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审计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性不强,处置缺审批手续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预算编制不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只重视争取购置经费,轻资产科学管理,不管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与使用效率。对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盲目采购,造成资产闲置。同时有些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宏观调控。二是一些单位固定资产缺乏规范的处置制度,不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既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不对资产进行评估,随意处置,或随领导的意愿私自作价处理。三是有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处置资产手续不完备,加之管理乏力,必然会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安排资产购置预算,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制定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将资产购置支出的预算安排与单位的资产使用效率挂钩,使资产配置科学合理,禁止超标准购置。第二,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占用单位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方面作书面说明报单位领导,领导会同使用部门、专职负责人、财务部门对资产评估作出处置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否则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增减审批等规章制度,使每个单位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管理的约束力。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结合现有的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建立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信息系统,使资产管理者、预算管理者、政府采购管理者、资产账核算者互通信息,实现对资产的数量与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控管理,杜绝违规行为,提高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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